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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DESSS) 31/2015
- 公佈日期2015-02-13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6 II S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保安司司長批示 / 權限授予 / 權限的轉授 / 海關關長 / 海關 / 假期;年假 / 缺勤 / 招待費;交際費 / 公共開支 /
- 摘要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海關關長。(賴敏華)
- 頁數第2288-2290頁
-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廢止刊登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特刊第276/201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批示。
本批示之第一款規定已被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二組第218/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所廢止。
本批示之第二款規定已被刊登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二組第35/201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所廢止。
- 相關法規-
- 已更改-
- 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