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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保安司司長批示 (DESSS) 32/2015
  • 公佈日期
    2015-02-13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6 II 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保安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治安警察局局長;治安警察廳廳長 / 治安警察局 / 假期;年假 / 缺勤 / 武器;槍械 / 在本地區逗留 / 招待費;交際費 / 公共開支 /
  • 摘要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治安警察局局長。(梁文昌)
  • 頁數
    第2290-2291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本批示被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五期第二組第212/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