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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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DESSS) 3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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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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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6 I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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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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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保安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治安警察局局長;治安警察廳廳長 / 治安警察局 / 假期;年假 / 缺勤 / 武器;槍械 / 在本地區逗留 / 招待費;交際費 / 公共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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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治安警察局局長。(梁文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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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290-229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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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本批示被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五期第二組第212/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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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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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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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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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