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保安司司長批示 (DESSS) 4/2006
  • 公佈日期
    2006-03-01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9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保安司司長批示 / 軍事化人員 / 豁免上班 / 賠償 / 支付;繳付 / 免除;豁免 / 權限;管轄權 / 公共行政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 澳門保安部隊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廢止 /
  • 摘要
    關於經要求及獲得免除工作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在未能提供法定最少實際服務時間的情況下,須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作出賠償的計算方式。
  • 頁數
    第1682-1684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刊登日之翌日開始生效。
    廢止一九九五年三月六日《政府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13/SAS/95號批示及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二組第37/200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36/202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