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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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DESSS) 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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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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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9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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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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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保安司司長批示 / 軍事化人員 / 豁免上班 / 賠償 / 支付;繳付 / 免除;豁免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公共行政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 澳門保安部隊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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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關於經要求及獲得免除工作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在未能提供法定最少實際服務時間的情況下,須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作出賠償的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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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682-168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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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刊登日之翌日開始生效。
廢止一九九五年三月六日《政府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13/SAS/95號批示及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二組第37/200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36/202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