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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保安司司長批示 (DESSS) 47/2016
  • 公佈日期
    2016-03-23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2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保安司司長批示 / 權限授予 / 權限的轉授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懲教管理局 / 行政任用合同 / 假期;年假 / 缺勤 / 招待費;交際費 / 公共開支 /
  • 摘要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懲教管理局局長(李錦昌)。
  • 頁數
    第5997-5999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本批示被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二組第137/201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