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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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DESSS) 9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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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5-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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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0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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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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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保安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澳門監獄(澳門特區) / 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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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澳門監獄獄長。(李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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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707-670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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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布日起產生效力。
廢止二零零零年五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二組第32/200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刊登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二組第7087頁內的更正書〈第22/2005號〉,更正中文文本的某些不正確之處。
刊登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二組第7460頁內的更正書(第24/2005號),更正某些不正確之處。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二組第37/2008號保安司司長批示修改第一款第(二十四)項。
本批示被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組副刊第157/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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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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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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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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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