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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保安司司長批示 (DESSS) 91/2005
  • 公佈日期
    2005-10-05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0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保安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澳門監獄(澳門特區) / 2005 /
  • 摘要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澳門監獄獄長。(李錦昌)
  • 頁數
    第6707-6709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布日起產生效力。
    廢止二零零零年五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二組第32/200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刊登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二組第7087頁內的更正書〈第22/2005號〉,更正中文文本的某些不正確之處。
    刊登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二組第7460頁內的更正書(第24/2005號),更正某些不正確之處。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二組第37/2008號保安司司長批示修改第一款第(二十四)項。
    本批示被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組副刊第157/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