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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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DESSTOP) 1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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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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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2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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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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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修改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仲裁委員會 / 樓宇管理仲裁中心 / 房屋局 /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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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40/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一)項。(委任樓宇管理仲裁中心仲裁委員會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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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59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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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
修改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二組第40/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一)項。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二組第48/201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一款(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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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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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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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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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