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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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DESSTOP) 28/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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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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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4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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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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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放棄;遺棄 / 不動產租賃;租賃 / 批給;特許 / 批給合同;特許 / 土地 / 大廈 / 法務公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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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接納法務公庫放棄一幅位於澳門半島南灣大馬路,以租賃制度無償批出的土地所衍生的權利,包括建築物的所有權,並將該幅無附帶責任或負擔的土地歸還給澳門特別行政區,以便納入其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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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827-182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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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即時生效。
接納法務公庫放棄以租賃制度無償批出的土地所衍生的權利,包括該建築物的所有權。
第一款所指的建築物將分配給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作司法設施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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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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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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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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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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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