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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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DESSTOP) 4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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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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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7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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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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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財政資助;財政支援 / 期限;期間 / 廢物處理 / 取得 / 設備 / 運載工具;車輛 / 環保節能基金 / 環境保護局;環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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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回收業設備及車輛資助計劃的申請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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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046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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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第32/2018號行政法規公佈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內。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二組第42/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將回收業設備及車輛資助計劃的申請期延長至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五期第二組第48/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將回收業設備及車輛資助計劃的申請期延長至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二組第31/202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將回收業設備及車輛資助計劃的申請期延長至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