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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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DESSTOP) 5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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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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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7 II 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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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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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修改 / 權限的轉授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郵政局 ; 郵電局 /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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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增加第8/201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將若干權限轉授予郵政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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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1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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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產生效力。
在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二組副刊第8/201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內增加(二十)項、(二十一)項、(二十二)項、(二十三)項、(二十四)項及(二十五)項。
本批示被二零一七年二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二組第2/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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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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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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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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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