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DESSTOP) 51/2015
  • 公佈日期
    2015-04-29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7 II 2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修改 / 權限的轉授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郵政局 ; 郵電局 / 2015 /
  • 摘要
    增加第8/201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將若干權限轉授予郵政局局長)
  • 頁數
    第7117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產生效力。
    在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二組副刊第8/201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內增加(二十)項、(二十一)項、(二十二)項、(二十三)項、(二十四)項及(二十五)項。
    本批示被二零一七年二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二組第2/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