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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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DESSTOP) 9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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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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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7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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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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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不動產租賃;租賃 / 土地 / 批給合同;特許 / 批給;特許 / 劃分 / 填海;堆填 / 有限公司 / 澳門公共汽車有限公司 / 氹仔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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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將一幅位於氹仔北安填海區的土地分割為兩幅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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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33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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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立即生效。
載於附件編號為土地工務運輸局第6041.4號案卷及土地委員會第12/98號案卷之合同作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租賃有效期為二十五年,由一九九一年五月八日簽署最初的批給公證契約當日起計。
第二條第一款訂定的租賃期可按適用法例連續續期至二零四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批准有償轉讓由一九九一年五月八日簽署的公證書賦予效力的修改土地批給合同所衍生的權利,並經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二組第134/SATOP/94號批示作出修改。
按照由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II及附件III組成的合同期限及條件,修改以租賃方式批出的地段之批給。
根據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二組的第94/200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修改一幅以租賃方式批出的名為L地段的第II地段的土地的批給合同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