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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10/86/M
  • 公佈日期
    1986-02-01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5 S
  • 《公報》文本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法令 / 規章;條例 / 組織架構 / 組織法 / 人員編制 / 權限;管轄權 / 職責 / 教學人員 / 行政人員 / 教育司 / 教育委員會 /
  • 摘要
    訂定教育文化司改名為教育司及核准有關章程--撤銷九月二十八日第271-F/79/M號法令、九月二十五日第54/82/M號法令及十二月七日第258/85/M號訓令。
  • 頁數
    第395-404頁
  • 註記
    廢止一九七九年九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二副刊第27-F/79/M號法令、一九八二年九月二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九期第54/82/M號法令及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九期第258/85/M號訓令。
    刊登於一九八六年三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一期第977頁的更正書(第4/86號),更正第九條第二款 g 項及第十三條第二款之條文。
    本法規的人員編制表曾被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副刊第190/86/M號訓令、一九八七年六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四期第58/87/M號訓令、一九八七年九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六期第108/87/M號訓令及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三期第56/89/M號訓令所修改。一九九零年二月二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九期副刊第66/90/M號訓令廢止教育司的人員編制表,該表曾被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副刊第190/86/M號訓令、一九八七年六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四期第58/87/M號訓令、一九八七年九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六期第108/87/M號訓令、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三期第56/89/M號訓令及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三期第57/89/M號訓令所修改。
    一九九零年五月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期第18/90/M號法令廢止《教育司規章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二十六條之條文。
    一九九零年五月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期第19/90/M號法令設立學生福生廳。
    一九九零年八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五期第48/90/M號法令廢止本法令核准的《教育司章程》第四條第一 - D款 c 項及第二十四條之條文,並且增設一個青年廳。
    一九九零年九月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第183/90/M號訓令及第184/90/M號訓令修改人員編制表。
    一九九零年十二月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九期第239/90/M號訓令修改人員編制表。
    一九九二年三月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九期第15/92/M號法令廢止第八條至第十一條之條文。
    一九九二年七月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七期第35/92/M號法令廢止《教育司章程》第四條第一款 e 項,關於校外職業培訓中心的內容,並且撤銷附表一所載的校外職業培訓中心校長的職位。
    本法令被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81/92/M號法令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