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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10/8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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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8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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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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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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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規章;條例 / 組織架構 / 組織法 / 人員編制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職責 / 教學人員 / 行政人員 / 教育司 / 教育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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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教育文化司改名為教育司及核准有關章程--撤銷九月二十八日第271-F/79/M號法令、九月二十五日第54/82/M號法令及十二月七日第258/85/M號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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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95-40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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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廢止一九七九年九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二副刊第27-F/79/M號法令、一九八二年九月二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九期第54/82/M號法令及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九期第258/85/M號訓令。
刊登於一九八六年三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一期第977頁的更正書(第4/86號),更正第九條第二款 g 項及第十三條第二款之條文。
本法規的人員編制表曾被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副刊第190/86/M號訓令、一九八七年六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四期第58/87/M號訓令、一九八七年九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六期第108/87/M號訓令及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三期第56/89/M號訓令所修改。一九九零年二月二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九期副刊第66/90/M號訓令廢止教育司的人員編制表,該表曾被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副刊第190/86/M號訓令、一九八七年六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四期第58/87/M號訓令、一九八七年九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六期第108/87/M號訓令、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三期第56/89/M號訓令及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三期第57/89/M號訓令所修改。
一九九零年五月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期第18/90/M號法令廢止《教育司規章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二十六條之條文。
一九九零年五月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期第19/90/M號法令設立學生福生廳。
一九九零年八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五期第48/90/M號法令廢止本法令核准的《教育司章程》第四條第一 - D款 c 項及第二十四條之條文,並且增設一個青年廳。
一九九零年九月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第183/90/M號訓令及第184/90/M號訓令修改人員編制表。
一九九零年十二月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九期第239/90/M號訓令修改人員編制表。
一九九二年三月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九期第15/92/M號法令廢止第八條至第十一條之條文。
一九九二年七月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七期第35/92/M號法令廢止《教育司章程》第四條第一款 e 項,關於校外職業培訓中心的內容,並且撤銷附表一所載的校外職業培訓中心校長的職位。
本法令被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81/92/M號法令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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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 第190/86/M號訓令,在行政暨公職司、財政司、經濟司、旅遊司、工務運輸司及教育司人員團體內增設副司長職位及在文化學會委員會增設一副主席。
- 第58/87/M號訓令,修改教育司教師人員團體。
- 第108/87/M號訓令,在澳門教育司官立小學增設官立小學校長一缺。
- 第56/89/M號訓令,修改教育司人員團體。
- 第57/89/M號訓令,設立「樂富花園」中葡幼兒園。
- 第169/89/M號訓令,設立中葡中央小學事宜。
- 第182/90/M號訓令,設立北區中葡小學。
- 第183/90/M號訓令,設立永添中葡幼稚園。
- 第184/90/M號訓令,設立何東爵士中葡幼稚園。
- 第239/90/M號訓令,核准設立「巴波沙」中葡幼稚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