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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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10/9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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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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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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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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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規定 / 證據方法;證明方式 / 房屋津貼 / 家庭津貼 / 各類津貼(報酬) / 法律制度 / 公共職能;公職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澳門公職人員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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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規定為維持領取房屋及家庭津貼必須定期遞交有關證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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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7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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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規定由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零三條(房屋津貼)及第二百零九條(家庭津貼)的有關補充證據方法。
透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一副刊第62/98/M號法令,公佈《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零三條(房屋津貼)及第二百零九條(家庭津貼)的新補充證據方法。
第62/98/M號法令第一條(廢止第一條、第二條及第三條),而本法令第四條規定的年度已過,故本法令已不生效。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0/2019號法律確認本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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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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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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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