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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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10/9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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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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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1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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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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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修改 / 規定 / 司法組織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運作 / 人員替換 / 司法官 / 澳門審計法院 / 法院 / 職務之終止 / 法律制度 / 行政法院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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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審計法院之組織及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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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10-4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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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規於公佈翌日生效。
修改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八期第一組副刊第8/98/M號法令第一條及一九九二年三月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九期副刊第18/92/M號法令第五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之規定。
根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公佈的第1/1999號法律《回歸法》的規定,本法令不採用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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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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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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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