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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10/99/M
  • 公佈日期
    1999-03-15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11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不生效
  • 敘述詞
    法令 / 修改 / 規定 / 司法組織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運作 / 人員替換 / 司法官 / 澳門審計法院 / 法院 / 職務之終止 / 法律制度 / 行政法院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 摘要
    修改審計法院之組織及運作。
  • 頁數
    第410-412頁
  • 註記
    本法規於公佈翌日生效。
    修改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八期第一組副刊第8/98/M號法令第一條及一九九二年三月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九期副刊第18/92/M號法令第五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之規定。
    根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公佈的第1/1999號法律《回歸法》的規定,本法令不採用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