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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102/84/M
  • 公佈日期
    1984-09-01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36
  • 《公報》文本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法令 / 組織法 / 組織架構 / 職責 / 權限;管轄權 / 人員 / 人員編制 / 特別職程 / 職程與職務 / 地圖繪製暨地籍署 /
  • 摘要
    設立澳門地圖繪製暨地籍廳──撤銷八月二十三日第28/75號省令、九月二十七日第33/75號省令及八月七日第107/75號批示。
  • 頁數
    第1970-1976頁
  • 註記
    廢止一九七五年八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二期第107/75號批示、一九七五年八月二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六期第28/75/M號省令及一九七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九期第33/75號省令。
    刊登於一九八四年九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的更正書(第24/84號),更正第二條之條文。
    一九八五年二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六期第28/85/M號訓令及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三期第260/84/M號訓令修改本法令的附表的內容。
    本法令被一九八八年一月二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期第4/88/M號法令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