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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104/99/M
  • 公佈日期
    1999-12-13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50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制度 / 保險 / 民事責任 / 船舶 / 民法典 / 合同 / 支付;繳付 / 賠償 / 檔案室 / 處分;制裁;處罰 / 權限;管轄權 / 罰款;罰金 / 刑事責任 / 航海 / 汽車保障基金 / 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 / 澳門港務廳 / 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
  • 摘要
    設立遊艇民事責任強制保險之法律制度。
  • 頁數
    第7832頁
  • 註記
    符合作為本法規組成部分之附件之式樣之民事責任保險卡,構成投保之證明。
    “船舶民事責任”保險之保險收費及條件表由訓令訂定。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57/94/M號法令所規範的汽車保障基金現改稱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葡文縮寫為FGAM。
    二零零三年八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24/2003號行政法規根據本法令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訂定訂定遊艇民事責任強制保險統一保險單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