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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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104/9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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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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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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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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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制度 / 保險 / 民事責任 / 船舶 / 民法典 / 合同 / 支付;繳付 / 賠償 / 檔案室 / 處分;制裁;處罰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罰款;罰金 / 刑事責任 / 航海 / 汽車保障基金 / 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 / 澳門港務廳 / 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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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設立遊艇民事責任強制保險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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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83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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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符合作為本法規組成部分之附件之式樣之民事責任保險卡,構成投保之證明。
“船舶民事責任”保險之保險收費及條件表由訓令訂定。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57/94/M號法令所規範的汽車保障基金現改稱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葡文縮寫為FGAM。
二零零三年八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24/2003號行政法規根據本法令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訂定訂定遊艇民事責任強制保險統一保險單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