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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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105/9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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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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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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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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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修改 / 道路法典(路政章程) / 交通規範 / 交通 / 通行准照 / 運載工具;車輛 / 違法行為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澳門市政廳 / 土地工務運輸司 / 治安警察廳 / 交通高等委員會 / 民事責任 / 罪行;犯罪 / 刑罰;處罰;處分 / 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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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四月二十八日第16/93/M號法令核准之《道路法典》第五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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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840-784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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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規之規定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產生效力。
廢止經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七號副刊第16/93/M號法令核准之《道路法典》第五十條第一款d項。
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七期副刊第16/93/M號法令被二零零七年五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3/2007號法律所廢止,故本法令已失效。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0/2019號法律確認本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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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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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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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