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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105/99/M
  • 公佈日期
    1999-12-13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50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不生效
  • 敘述詞
    法令 / 修改 / 道路法典(路政章程) / 交通規範 / 交通 / 通行准照 / 運載工具;車輛 / 違法行為 / 權限;管轄權 / 澳門市政廳 / 土地工務運輸司 / 治安警察廳 / 交通高等委員會 / 民事責任 / 罪行;犯罪 / 刑罰;處罰;處分 / 刑法典 /
  • 摘要
    修改四月二十八日第16/93/M號法令核准之《道路法典》第五十條。
  • 頁數
    第7840-7841頁
  • 註記
    本法規之規定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產生效力。
    廢止經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七號副刊第16/93/M號法令核准之《道路法典》第五十條第一款d項。
    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七期副刊第16/93/M號法令被二零零七年五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3/2007號法律所廢止,故本法令已失效。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0/2019號法律確認本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