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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106/9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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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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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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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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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協約 ;公約 / 雙重課稅;雙重徵稅 / 逃稅 / 稅 / 職業稅 / 所得補充稅 / 政府 / 澳門 / 葡萄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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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澳門政府及葡萄牙政府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及防止逃稅之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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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847-785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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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規於葡萄牙共和國主權機關核准該協定之日開始生效。
核准《澳門政府及葡萄牙政府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及防止逃稅之協定》並成為本法規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一年五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二組第26/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公佈《澳門政府及葡萄牙政府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及防止逃稅之協定》將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60/2018號行政長官公告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葡萄牙共和國修訂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八日在澳門簽訂的〈澳門政府與葡萄牙政府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及防止逃稅之協定〉議定書》的正式中文文本及葡文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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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358/99/M號訓令,將若干權力授予社會事務暨預算政務司,作為“關於避免雙重徵收所得稅和預防該稅項的逃稅”協定之簽署人。
- 第106/99/M號法令,核准《澳門政府及葡萄牙政府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及防止逃稅之協定》。
- 第26/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於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八日在澳門簽訂的《澳門政府及葡萄牙政府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及防止逃稅之協定》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
- 第31/2006號行政長官公告,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葡萄牙共和國訂定對其代表處及職員適用的稅務特權協定》。
- 第60/2018號行政長官公告,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葡萄牙共和國修訂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八日在澳門簽訂的〈澳門政府與葡萄牙政府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及防止逃稅之協定〉議定書》的正式中文文本及葡文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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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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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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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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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