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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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11/8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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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8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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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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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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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委任 / 委員;理事 / 人員替換 / 澳門行政法院 / 行政法院 / 法院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總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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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著令澳門平政院須有兩名由總督委任之法學士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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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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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令已被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三副刊第90/89/M號法令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