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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11/89/M
公佈日期
1989-02-20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8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廢止
敘述詞
法令
/
應用;使用
/
中文;漢語
/
葡萄牙語
/
法規
/
官方語言
/
雙語制
/
公共關係
/
運作
/
政府機關;公共部門
/
摘要
規定在政府文件內使用中文。
頁數
第745頁
註記
本法令已被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101/99/M號法令所廢止。
相關法規
第11/89/M號法令,規定在政府文件內使用中文。
第9/90/M號法令,將澳門政府印刷局的組織適應及配合澳門公職法律制度條文—— 撤銷五月十八日第42/85/M號法令、十一月十日第16/86號綜合批示及二月十九日第62/90/M號訓令。
第455/91號法令,賦予中文具有與葡文相等之官方地位。
第35/GM/97號批示,規定對於已經由總督核准但仍未公布中文文本之任何現行規範性行為,總督得以批示隨時命令將有關中文文本公布於《澳門政府公報》。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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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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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第101/99/M號法令,核准正式語文之地位。
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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