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11/93/M
  • 公佈日期
    1993-03-15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11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法令 / 修改 / 刑罰;處罰;處分 / 罰款;罰金 / 罪行;犯罪 / 武器及軍需物資規章 / 規章;條例 / 武器;槍械 / 犯罪 / 刑法 /
  • 摘要
    檢討藏有、使用及攜帶武器的刑罰--若干撤銷。
  • 頁數
    第1215 頁
  • 註記
    廢止一九七三年五月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期第21/73號立法性法規核准的武器及軍需物資規章第十條、第八十八條及第九十三條,並廢止一九七八年二月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期第1/78/M號法律。
    由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起,第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三款已被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副刊第58/95/M號法令所廢止。
    本法令被二零二四年七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12/2024號法律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