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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11/9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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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8-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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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1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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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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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 項目組 / 組織法 / 組織架構 / 職責 / 運作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統籌;協調員;主任;組長(小組) / 協調員助理;副主任;副組長(小組) / 高等教育;大專 / 教學;教育 / 學歷 / 人員編制 / 人員之轉入 / 制度 / 人員 / 負擔 / 取消;消滅;撤銷 / 教育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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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取消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GAES)項目組,並設立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GAES)技術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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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91-39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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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廢止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副刊公佈的第158/GM/91號批示及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公佈的第100/GM/97號批示。
修改一九九二年三月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九期第15/92/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
二零一零年六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48/2010號行政命令附表取代第十一條所指人員編制。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6/2016號行政法規修改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及第十條。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6/2016號行政法規廢止第四條c項、第六條及第九條。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6/2016號行政法規附表取代第十一條所指人員編制。
本法令被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1/2019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