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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11/99/M
  • 公佈日期
    1999-03-22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12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法令 / 法律制度 / 工業執照的發出 / 發出執照;發出牌照 / 工業界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規章;條例 / 稽查;監督;監察 / 工業設施 / 有毒物質 / 委員會;佣金 / 危險物質 / 違法行為 / 費用;稅率;收費 / 工業企業 / 工業政策 / 經濟活動分類;經濟活動評定 / 特別制度 / 檢查委員會 / 處分;制裁;處罰 / 爆炸物;炸藥 / 印刷品;印件;印刷單頁;表格 / 澳門各業分類 / 經濟司 / 消防隊 / 工商業發展基金 /
  • 摘要
    重新制定發出工業執照之法律制度——廢止十一月九日第95/85/M號法令;六月十三日第49/85/M號法令第二條、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七日第四十九期《政府公報》刊登之經濟司之通告及三月七日第21/GM/99號批示。
  • 頁數
    第475-522頁
  • 註記
    本法規自一九九九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廢止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五期公佈的第95/85/M號法令、一九八五年六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四期公佈的第49/85/M號法令第二條、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之規定、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九期的經濟司通告(其他類第24/85號)、一九八八年三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期公佈的第21/GM/88號批示。
    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9/2006號行政法規豁免徵收工業准照費用。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12/2022號法律修改本法令第二條、第二十二條、第五十八條及第七十四條。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12/2022號法律廢止本法令第二條h項及i項,以及附件表一、表二及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