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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115/85/M
  • 公佈日期
    1985-12-31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52 3S
  • 《公報》文本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法令 / 退休及撫恤通則 / 章程;通則 / 退休與撫恤 / 退休 / 公務員 / 本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澳門公職人員章程 /
  • 摘要
    核准退休及遺屬章程--各項撤銷。
  • 頁數
    第4084-4089頁
  • 註記
    廢止一九六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二期副刊第46982號國令核准的《海外公務員章程》第一百三十四條至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三百二十四條至第三百二十六條、第三百二十八條及第七章現仍生效的條款、一九八一年七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七期副刊第7/81/M號法律第二章及第九十六條,和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三副刊第24/78/M號法律第九條等規定。同時,廢止一九六零年九月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第35042號法令第六十條第四款及一九七五年二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九期第52/75號國令。
    刊登於一九八六年二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期第343頁的更正書(第1/86號),更正第五條第四款之條文。
    一九八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六期第4/86/M號法律修改第十條之規定。
    一九八七年七月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七期第47/87/M號法令修改第八條之規定。
    一九八八年二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九期第15/88/M號法令廢止第十七條第一款 a 項之條文。
    本法令被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第87/89/M號法令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