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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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119/8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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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8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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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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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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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行政自主;行政自治權 / 財政自治權 / 財政制度 / 預算 / 本地區總預算 / 最高限額度 / 公共開支 / 市政機構 / 市政廳 / 自治實體 / 民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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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獨立機關財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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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406-240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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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在不妨礙第七條第五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法令優先於有相反規定的其他法例,尤其是優先於有關實體的組織法或者具特別性質的其他法例。
本法令已被廢止,但適用於市政機構的內容不在此限;該等內容將保留直至一九八八年五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二期第42/88/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款所指的特別法例生效為止。
因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11/93/M號法律廢止了一九八八年五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二期第42/88/M號法令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故保留適用於市政機構的內容不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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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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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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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