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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12/88/M
  • 公佈日期
    1988-02-15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7
  • 《公報》文本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優先 / 總督 / 立法會主席 / 法官;法院司法官 / 政務司 / 澳門保安部隊司令 / 檢察官;檢察院司法官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海外公務員章程 /
  • 摘要
    規定在官方儀式中應遵守之排名次序。
  • 頁數
    第812頁
  • 註記
    廢止一九七七年七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一期第24/77/M號法令。
    一九九零年三月二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三期第29/GM/90號批示證清第一條第十一款之含意。
    本法令已被一九九三年五月二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一期第22/93/M號法令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