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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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13/7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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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7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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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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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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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職責;授予 / 假期津貼 / 各類津貼(報酬) / 報酬 / 本地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之權利與義務 / 本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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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規定在每年六月份給予確實服務之公務員以一筆津貼係相當於同月一日有權領取作為薪金假期或酬勞之月薪,但須至該日確實服務最低限度滿一年者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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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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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令已被一九八五年三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三期第27/85/M號法令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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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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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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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