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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13/89/M
  • 公佈日期
    1989-02-27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9 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法令 / 學歷認可 / 課程 / 法;權利 / 公共行政 / 東亞大學 / 高等教育;大專 / 教育 / 人員任用 / 職程與職務 / 公共職能;公職 /
  • 摘要
    認可在本地區專為擔任公職所舉辦之法律及公共行政學士學位課程。
  • 頁數
    第1006頁
  • 註記
    刊登於一九八九年三月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期第1021頁的更正書(第4/89號),更正第一條之條文。
    一九八九年五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二期副刊第86/89/M號訓令訂定本地開辦的法律課程的運作要求及認可。
    一九九三年五月十月《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九期第126/93/M號訓令核准澳門法律學院頒授法律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習計劃及有關的教學安排。
    本法令被二零一八年八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18/2018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