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13/98/M
-
公佈日期1998-04-20
-
《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16 I
-
生效狀況不生效
-
敘述詞法令 / 規定 / 法律制度 / 整合程序;納編程序 / 人員納編(葡國) / 本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 / 進入(公職) / 公共行政 / 公共職能;公職 / 運輸 / 輔助納入事務辦公室 / 澳門退休基金會 / 澳門 / 葡萄牙 /
-
摘要規範四月十三日第89-F/98號法令於澳門地區之適用,該法令係承認有關進入葡萄牙公共行政當局之權利。
-
頁數第454-456頁
-
註記本法律於公佈翌日生效。
本法規適用於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公佈的第89-F/98號法令第一條所指之人員。
按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號第一組第1/1999號法律第四條第四款的規定,終止適用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日第89-F/98號法令。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0/2019號法律確認本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
-
已更改-
-
廢止-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