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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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14/9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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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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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1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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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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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投資鼓勵 ; 投資激勵 / 外來投資 / 居住許可 / 居留;居所 / 居留證 / 主管人員 / 技術人員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總督 / 治安警察廳 / 澳門投資促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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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設立鼓勵措施,以吸納投資及使管理人員和具特別資格之技術人員留在本地區--廢止一月二十八日第3/84/M號法令及二月二十九日第43/84/M號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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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36-43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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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廢止一九八四年一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期副刊第3/84/M號法令及一九八四年二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九期第三副刊第43/84/M號訓令。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22/96/M號法令修改第二條及第五條的規定。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一組第22/97/M 號法令修改第二條、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七條的規定。
本法令被二零零五年四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3/2005號行政法規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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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