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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15/82/M
  • 公佈日期
    1982-03-01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9 S
  • 《公報》文本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法令 / 修改 / 組織架構 / 職責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社會復原所(中心) / 管理 / 委員會;佣金 /
  • 摘要
    訂定社會復原所領導及行政歸由一個綜合紀律委員會負責,並訂定其職權--撤銷八月二十五日第20/79/M號法律第一八條之規定。
  • 頁數
    第392-393頁
  • 註記
    廢止一九七九年八月二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四期第20/79/M號法律第十八條的規定。
    修改一九六六年一月二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二副刊第8297號訓令的內容。
    本法令已被一九九一年一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期第4/91/M號法令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