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15/88/M
  • 公佈日期
    1988-02-29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9
  • 《公報》文本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修改 / 法律制度 / 公共職能;公職 / 本地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之權利與義務 / 分娩假 / 缺勤 / 職程與職務 / 特別職程 / 一般職程 / 人員編制 / 任職能力 / 委任 / 填補職位 / 臨時委任 / 確定委任 / 服務時間 / 徵用 / 行政法院之批閱 / 晉升 / 人員替換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特別假期 / 有限假期 / 工作評核 / 領導及主管人員 / 開考;競投 / 晉階 / 人員任用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澳門公職人員章程 /
  • 摘要
    修訂關于公職法律制度各條例--撤消。
  • 頁數
    第894頁
  • 註記
    修改一九七八年七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八期第12/78/M號法律第一條及第三條、一九八四年八月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第二副刊第85/84/M號法令第十一條、一九八四年八月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二副刊第86/84/M號法令第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條、第五十三條、一九八四年八月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二副刊第87/84/M號法令第五條、一九八四年八月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二副刊第88/84/M號法令第十六條、一九八五年三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三期第27/85/M號法令第三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六條、一九八五年四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四期第29/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六條及第二十條、一九八五年七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八期副刊第71/85/M號法令第一條、一九八六年三月二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二期副刊第29/86/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等規定。廢止一九八四年八月十一日的第87/84/M號法令第七條、一九八五年四月八日的第29/85/M號法令第十七條、一九八五年七月十三日的第71/85/M號法令第二條及第三條(為此令一九八四年八月十一日第87/84/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 a 項的原先條文恢復生效)及一九八七年一月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期第3/87/M號法令。默示廢止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三副刊第115/85/M號法令第十七條第一款 a 項之條文。一九八八年九月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七期第85/88/M號法令修改第十二條之規定。本法令已被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第87/89/M號法令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