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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15/8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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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88-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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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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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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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修改 / 法律制度 / 公共職能;公職 / 本地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之權利與義務 / 分娩假 / 缺勤 / 職程與職務 / 特別職程 / 一般職程 / 人員編制 / 任職能力 / 委任 / 填補職位 / 臨時委任 / 確定委任 / 服務時間 / 徵用 / 行政法院之批閱 / 晉升 / 人員替換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特別假期 / 有限假期 / 工作評核 / 領導及主管人員 / 開考;競投 / 晉階 / 人員任用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澳門公職人員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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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訂關于公職法律制度各條例--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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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9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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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一九七八年七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八期第12/78/M號法律第一條及第三條、一九八四年八月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第二副刊第85/84/M號法令第十一條、一九八四年八月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二副刊第86/84/M號法令第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條、第五十三條、一九八四年八月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二副刊第87/84/M號法令第五條、一九八四年八月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二副刊第88/84/M號法令第十六條、一九八五年三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三期第27/85/M號法令第三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六條、一九八五年四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四期第29/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六條及第二十條、一九八五年七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八期副刊第71/85/M號法令第一條、一九八六年三月二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二期副刊第29/86/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等規定。廢止一九八四年八月十一日的第87/84/M號法令第七條、一九八五年四月八日的第29/85/M號法令第十七條、一九八五年七月十三日的第71/85/M號法令第二條及第三條(為此令一九八四年八月十一日第87/84/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 a 項的原先條文恢復生效)及一九八七年一月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期第3/87/M號法令。默示廢止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三副刊第115/85/M號法令第十七條第一款 a 項之條文。一九八八年九月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七期第85/88/M號法令修改第十二條之規定。本法令已被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第87/89/M號法令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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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12/78/M號法律,管制給予女性公務員生育假期。
- 第85/84/M號法令,訂定澳門公共行政當局組織結構一般基礎--撤銷四月二十八日第10/79/M號法律。
- 第86/84/M號法令,訂定有關公職填補規則--各項撤銷。
- 第87/84/M號法令,訂定澳門公共行政當局一般職位總基礎--撤銷海外公務員章程第九○及九一條條文。
- 第88/84/M號法令,訂定本地區行政當局政府機關督導及領導人員制度--撤銷七月七日第七∕八一∕M號法律第六九條條文。
- 第27/85/M號法令,制定本地區公共機構人員假期制度--若干撤消。
- 第29/85/M號法令,訂定機關職級制度--撤銷現行公務員章程第一二二至一三一條條文。
- 第71/85/M號法令,訂定進入技術人員及助理技術人員團體職程新條件。
- 第115/85/M號法令,核准退休及遺屬章程--各項撤銷。
- 第29/86/M號法令,關於訂定本地區公共機關團體人員之招聘、挑選及考試程序之指導性原則--各項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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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