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15/95/M
-
公佈日期1995-03-27
-
《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13 I
-
生效狀況廢止
-
敘述詞法令 / 組織架構 / 組織法 / 職責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人員 / 人員編制 / 人員之轉入 / 規章;條例 / 澳門港務廳 / 取消;消滅;撤銷 / 海事署 /
-
摘要核准澳門港務局組織法規--若干廢止。
-
頁數第440頁
-
註記廢止《澳門港務局規章》第一條至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六款、第十二款、第十九款、第二十一款、第二十四款、第二十六款、第二十七款、第二十九款、第三十款及第三十三款、第十九條至第九十四條、第九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至第二百七十條、第二百七十二條至第二百八十一條之規定,該規章是由一九零九年十一月三日公佈的國令核准的。
廢止一九六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二副刊第1654號立法性法規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一九六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三期副刊第1729號立法性法規第十三條、一九六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副刊第1783號立法性法規第四條、一九六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三副刊第1810號立法性法規第七條、一九七一年二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七期第1842號立法性法規第十條、一九七二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三期第37/72號立法性法規第十條、一九七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二副刊第54/75號省令第九條、一九七八年四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五期第7/78/M號法律第四條、一九七七年五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一期第2/77/M號法律、一九二七年一月八日《澳門憲報》第二期第12694號國令、一九六八年四月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四期第48296號國令、一九七七年四月二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七期第10/77/M號法令、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六期第307/78號法令、一九八五年八月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二期第77/85/M號法令、一九六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三期副刊第1727號立法性法規、一九六八年十二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九期第1780號立法性法規、一九三七年八月二十八日《澳門殖民地公報》第三十五期第2370號訓令、一九六九年三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期第9015號訓令、一九七五年二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期第11/75號訓令、一九七五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219/75號訓令及一九九三年二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七期第31/93/M號訓令。
刊登於一九九五年五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625頁內的更正書(第8/95號),更正某些不正確之處。
重新公佈經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41/98/M號法令修改後本法令的全文。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41/98/M號法令廢止的第六條、第九條、第十五條及第十九條第五款的規定。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41/98/M號法令修改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條文。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41/98/M號法令對本法令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重新編號,變成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1/1999號法律廢止本法令第十九條第五款的規定。
本法令被二零零五年五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4/2005號行政法規所廢止。
-
相關法規
- 第1654號立法性法規,著本省數機關增設及取消數缺。
- 第1729號立法性法規,著在本省機關增設及取消數缺。
- 第1783號立法性法規,增設及撤銷本省各機關有關職缺。
- 第1810號立法性法規,增設及撤銷本省有關機關職缺。
- 第1842號立法性法規,增加及撤銷本省有關機關若干職缺。
- 第37/72號立法性法規,著本省各機關增設及撤銷數職缺。
- 第54/75號省令,增設及取消各機關有關職缺。
- 第7/78/M號法律,在海軍軍務廳及水警稽查隊增設新職位及職級。
- 第15/95/M號法令,核准澳門港務局組織法規--若干廢止。
- 第31/95/M號法令,核准澳門航海學校規章--若干廢止。
- 第113/95/M號訓令,核准港務局行政管理委員會規章。
- 第126/98/M號訓令,許可港務局使用一標誌。
- 第14/99/M號法令,訂定關於引航工作之規則。
- 第264/99/M號訓令,核准澳門港務局人員認別卡之式樣。
-
廢止
- 第1727號立法性法規,規定海軍軍務廳海軍士兵制服津貼費每月十五元。
- 第1780號立法性法規,著將海軍軍務廳辦公廳文員團體二等科員職缺撤銷又在該團體內增設二等書記一缺-撤銷一九六八年十月二十六日第1722號立法條例。
- 第2/77/M號法律,關於海軍軍務廳日薪人員團體船長職位列為相當於海外公務員章程第九一條一款所指之U級。
- 第10/77/M號法令,在海軍軍務廳散工人員團體增設數職位。
- 第307/78號法令,修訂一九六六年一月廿七日第四六八四五號法令第五條內文(關於澳門海軍軍務廳組織人員)。
- 第77/85/M號法令,訂定直屬於港務局之離島水警分站之操作--撤消七月廿七日第二○∕七四號省令。
- 第31/93/M號訓令,替換海事署人員編制--廢止二月二十六日第71/90/M號訓令。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