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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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16/7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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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78-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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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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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經第11/2017號法律確定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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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人員任用 / 臨時散位 / 編制內散位 / 人員編制 / 散位人員 / 組織架構 / 郵電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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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規定郵電廳委任、合約團體之空缺在未依照十月四日第492/73號訓令第二○三條所指之轉入該職位前,係以署任或一般過渡性填補方式作出,而散工團體之填補方式係以散工方式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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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27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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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令已被一九七九年九月二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副刊第27-A/79/M號法令默示廢止。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11/2017號法律確認本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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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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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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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