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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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16/8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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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8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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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11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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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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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修改 / 組織法 / 組織架構 / 人員編制 / 職程與職務 / 司法事務室 / 第一公證署 / 第二公證署 / 海島公證署;海島市立契官公署 / 物業登記局 / 商業及汽車登記局 / 婚姻及死亡登記局 / 出生登記局 / 公證登記機關 / 取消;消滅;撤銷 / 第一民事登記局 / 第二民事登記局 / 第三民事登記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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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訂核准登記暨公證機關組織法之九月八日第105/84/M號法令第二、三、四、五及三七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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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73-67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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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一九八四年九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七期第105/84M號法令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三十七條之規定以及附表一的內容。
一九八八年二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期副刊第25/88/M號訓令修改附表一第七項之規定。
一九九零年二月二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九期副刊第68/90/M號訓令廢止公證登記機關之人員編制。
一九九二年一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期副刊第21/92/M號訓令廢止附表一第三項之規定。
本法令已被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副刊第54/97/M號法令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