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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16/91/M
  • 公佈日期
    1991-02-25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8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不生效
  • 敘述詞
    法令 / 修改 / 職責;授予 / 護照 / 身份證明文件 / 規定 / 九零無證登記行動 / 臨時居留證;臨時逗留證 / 非法;違法 /
  • 摘要
    重新修訂八月廿七日第49/90/M號法令第六條事宜(批給身份證明文件)。
  • 頁數
    第774頁
  • 註記
    修改一九九零年八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五期第49/90/M號法令第六條之規定。
    而根據一九九六年七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廿八期第一組第46/GM/96號批示,規定將臨時逗留證更換為居民身分證,如逾期不進行更換,臨時逗留證即告無效,由於第49/90/M號法令已經失效,故第16/91/M號法令亦隨之而失效。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0/2019號法律確認本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