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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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16/9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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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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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1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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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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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修改 / 組織架構 / 組織法 / 法律制度 / 人員招聘;人員聘任 / 學歷 / 總督辦公室 / 辦公室主任 / 辦公室副主任 / 顧問 / 總督副官 / 技術顧問 / 秘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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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8/89/M號法令第十六條第四款及第六款(澳門政府辦公室的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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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0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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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第88/89/M號法令第十六條第四及第六款。
由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99/99/M號法令廢止第88/89/M號法令,本法令應被視為廢止。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0/2019號法律確認本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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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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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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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