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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16/94/M
  • 公佈日期
    1994-04-06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14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不生效
  • 敘述詞
    法令 / 修改 / 組織架構 / 組織法 / 法律制度 / 人員招聘;人員聘任 / 學歷 / 總督辦公室 / 辦公室主任 / 辦公室副主任 / 顧問 / 總督副官 / 技術顧問 / 秘書 /
  • 摘要
    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8/89/M號法令第十六條第四款及第六款(澳門政府辦公室的司法制度)。
  • 頁數
    第306頁
  • 註記
    修改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第88/89/M號法令第十六條第四及第六款。
    由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99/99/M號法令廢止第88/89/M號法令,本法令應被視為廢止。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0/2019號法律確認本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