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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16/98/M
  • 公佈日期
    1998-05-04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18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不生效
  • 敘述詞
    法令 / 貨幣;硬幣 / 當地貨幣 / 貨幣流通 / 最高限額度 / 權限;管轄權 / 大西洋銀行 / 中國銀行 / 澳門金融管理局;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
  • 摘要
    許可大西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國銀行從流通紙幣中收回澳門幣拾圓紙幣。
  • 頁數
    第491頁
  • 註記
    二零零三年四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五期第一組第89/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許可澳門金融管理局可透過代理發行機構,繼續接受更換根據五月四日第16/98/M號法令規定回收的澳門幣十元紙幣。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12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規定澳門金融管理局在第89/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定的期限結束後,繼續透過代理發行機構接受更換回收的澳門幣十元紙幣。
    二零零九年三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7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規定澳門金融管理局在第12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定的期限結束後,可繼續透過代理發行機構接受更換回收的澳門幣十元紙幣。
    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47/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規定澳門金融管理局在第7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定的期限結束後,可繼續透過代理發行機構接受更換回收的澳門幣十元紙幣。
    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第117/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規定澳門金融管理局在第47/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定的期限結束後,可繼續透過代理發行機構接受更換回收的澳門幣十元紙幣。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0/2019號法律確認本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