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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17/78/M
  • 公佈日期
    1978-06-03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22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法令 / 工作規定 / 規定 / 會計員;會計師 / 核數師 ; 審計師 / 職業 / 會計 /
  • 摘要
    訂定管制會計師及核數師活動的規則。
  • 頁數
    第661頁
  • 註記
    本法令中文本刊登於一九七八年六月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三期第669-700頁。
    透過一九九三年五月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九期第19/93/M號法令,訂定本法規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所指的適用懲罰的訴訟制度。
    一九九三年五月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九期第27/GM/93號批示核准會計師及核數師註冊委員會規章。
    一九九三年七月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二組第52/SAEF/93號批示,按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委任會計師及核數師註冊委員會委員,自批示日期起計任期一年。
    一九九四年七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二組第58/SAEF/94號批示核准會計師及核數師註冊委員會的新組成。
    本法令已被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