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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17/80/M
公佈日期
1980-06-28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26
《公報》文本
葡文
生效狀況
廢止
敘述詞
法令
/
規範;規定;規條
/
資產及勞務之取得
/
地方行政當局
/
地方自治機構
/
摘要
有關地方行政機構購置產業及招聘服務規則。
頁數
第918頁
註記
一九八二年九月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六期第46/82/M號法令廢止本法令。
相關法規
第17/75號省令,規定政府購置財物及使用服務之支付須視政府之適宜而預先作公開開投或有限度之開投。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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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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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第46/82/M號法令,訂定澳門地區機構進行工程、購置物品及取得服務費用之規則--撤銷四月二十六日第一七∕七五號省令、一月十九日第三∕八○∕M號法令及六月二十八日第一七∕八○∕M號法令。
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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