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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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17/9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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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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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1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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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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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調整;更新 / 年資獎金 / 家庭津貼 / 房屋津貼 / 結婚津貼 / 出生津貼 / 喪葬津貼 / 各類津貼(報酬) / 公幹津貼 / 金錢補償 / 遺體搬遷 / 遺體 / 本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 / 本地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之權利與義務 / 法律制度 / 公共職能;公職 / 公共行政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澳門公職人員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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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調整由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附表二、五及六所訂定之款項(調整津貼、啟程津貼及遺骸運送補償)--廢止一月十八日第2/93/M號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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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66-46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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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調整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公佈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附表二、附表五和附表六所訂定之款項。
廢止一九九三年一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期公佈的第2/93/M號法令。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公佈的第89/99/M號法令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附表五及附表六之內容。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1/2014號法律附表二所指的表取代《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表二之內容。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1/2014號法律附表三所指的表取代《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表六之內容。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5/2018號法律調整《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表二所載的出生津貼金額。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0/2019號法律確認本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