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18/92/M
  • 公佈日期
    1992-03-02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9 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不生效
  • 敘述詞
    法令 / 規定 / 司法組織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運作 / 稽查;監督;監察 / 地區帳目 / 審計法院之批閱 / 期限;期間 / 上訴 / 技術輔助部門 / 澳門審計法院 / 出版;公佈 / 司法見解;判例 / 澳門政府公報 / 審計法院(里斯本) / 法院 / 民事訴訟法典 / 民事訴訟法 /
  • 摘要
    規定審計法院之組織、管轄、運作及程序--廢止具有與本法規所訂之規範相對立者之一切法律規定。
  • 頁數
    第945-960頁
  • 註記
    廢止與本法令相觝觸的一切法律規定。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九期第一組公佈的第12/95/M號法令廢止本法令第三十二條之規定。
    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八期第一組副刊公佈的第8/98/M號法令修改本法令第七條之規定。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公佈的第10/99/M號法令修改本法令第五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之規定。
    根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公佈的第1/1999號法律《回歸法》的規定,本法令不採用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