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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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18/9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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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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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1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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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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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解釋 / 工作時間 / 超時 / 教學人員 / 法律制度 / 報酬 / 公共職能;公職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澳門公職人員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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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對九月十八日第50/82/M號法令第三條及第四條,有關超時教學工作及晚間制度進行一項確實解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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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0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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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對一九八二年九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公佈的第50/82/M號法令第三條及一九八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七期公佈的第21/87/M號法令第十一條的規定的意義及適用範圍進行闡述。
用以確定超時教學時數報酬的計算公式,係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公佈的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一百九十一條所規定的,其中"n"用以表示一九八二年九月十八日公佈的第50/82/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款所規定的每周上課時數,且無須考慮教師屬何職階。
本法令已被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公佈第67/99/M號法令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