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18/97/M
  • 公佈日期
    1997-05-19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20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不生效
  • 敘述詞
    法令 / 修改 / 澳門司法官培訓中心 / 司法法院 / 規定 / 權限;管轄權 / 組織架構 / 培訓中心 / 培訓 / 實習 / 司法官 / 檢察院 / 行政-技術輔助 / 司法事務司 / 負擔 / 司法、登記暨公證公庫 /
  • 摘要
    修改一月二十四日第6/94/M號法令(規範司法官之培訓程序及設立澳門司法官培訓中心)——重新公布一月二十四日第6/94/M號法令。
  • 頁數
    第620-628頁
  • 註記
    本法規自《司法參事通則》生效一年後方生效。
    修改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期第一組公佈的第6/94/M號法令第七條、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
    二零零一年四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5/2001號行政法規廢止第6/94/M號法令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一條之條文。
    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13/2001號法律廢止第6/94/M號法令第七條和第十一條。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0/2019號法律確認本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