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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19/76/M
  • 公佈日期
    1976-06-05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23
  • 《公報》文本
    葡文
  • 生效狀況
    不生效

    經第11/2017號法律確定不生效

  • 敘述詞
    法令 / 酬勞 / 假期;年假 / 附帶報酬;額外報酬 / 教學人員 / 幼兒教育 / 小學教育 / 預備教育 / 中學教育 / 教育機構 /
  • 摘要
    規定幼稚園、小學、中學預備班及中學臨時性教師有權領取服務津貼,完全與給予人員團體教師學校暑假之條件相等,但須在教學服務有一百八十天或以上者方可。
  • 頁數
    第777頁
  • 註記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11/2017號法律確認本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