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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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19/7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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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7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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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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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經第11/2017號法律確定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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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酬勞 / 假期;年假 / 附帶報酬;額外報酬 / 教學人員 / 幼兒教育 / 小學教育 / 預備教育 / 中學教育 / 教育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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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規定幼稚園、小學、中學預備班及中學臨時性教師有權領取服務津貼,完全與給予人員團體教師學校暑假之條件相等,但須在教學服務有一百八十天或以上者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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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7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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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11/2017號法律確認本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