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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19/89/M
  • 公佈日期
    1989-03-20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12
  • 《公報》文本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規章;條例 / 分類;評核;評分 / 工業設施 / 倉庫 / 水庫;蓄水池 / 人手處理裝載物 / 工作安全 / 燃料:石油 / 石油產品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燃料產品設施檢查委員會 / 消防隊 / 技術報告 / 工作小組 / 澳門保安部隊司令部 /
  • 摘要
    核准燃料產品設施安全章程──若干撤銷。
  • 頁數
    第1299-1311頁
  • 註記
    本法令原文的中文本刊登於一九九九年八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內第114/GM/99號批示。
    廢止所有與本章程規定相抵觸的法例,尤其是一九三零年五月十七日《澳門殖民地公報》第二十一期公佈的第122 號立法性法規、一九五二年四月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四期公佈的第1212號立法性法規第四條至第十條之規定、一九六七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公佈的第1758號立法性法規及一九六八年九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九期公佈的第1770號立法性法規。
    刊登於一九八九年七月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九期第3833頁內的更正書(第14/89號),更正某些不正確之處。
    所有在一九八九年十一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六期公佈的第77/89/M號法令核准的《燃料供應及銷售站的設施和運作規則》中未有特別規定的情況,適用本章程的規定。
    由一九九二年一月二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期公佈的第5/92/M號法令修改第十七條f項之規定。由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公佈的18/99/M 號法令修改第一條之規定。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18/2016號行政法規廢止《可燃產品設施安全規章》第三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