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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19/8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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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8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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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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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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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規章;條例 / 分類;評核;評分 / 工業設施 / 倉庫 / 水庫;蓄水池 / 人手處理裝載物 / 工作安全 / 燃料:石油 / 石油產品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燃料產品設施檢查委員會 / 消防隊 / 技術報告 / 工作小組 / 澳門保安部隊司令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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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燃料產品設施安全章程──若干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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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299-13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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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令原文的中文本刊登於一九九九年八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內第114/GM/99號批示。
廢止所有與本章程規定相抵觸的法例,尤其是一九三零年五月十七日《澳門殖民地公報》第二十一期公佈的第122 號立法性法規、一九五二年四月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四期公佈的第1212號立法性法規第四條至第十條之規定、一九六七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公佈的第1758號立法性法規及一九六八年九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九期公佈的第1770號立法性法規。
刊登於一九八九年七月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九期第3833頁內的更正書(第14/89號),更正某些不正確之處。
所有在一九八九年十一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六期公佈的第77/89/M號法令核准的《燃料供應及銷售站的設施和運作規則》中未有特別規定的情況,適用本章程的規定。
由一九九二年一月二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期公佈的第5/92/M號法令修改第十七條f項之規定。由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公佈的18/99/M 號法令修改第一條之規定。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18/2016號行政法規廢止《可燃產品設施安全規章》第三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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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19/GM/86號批示,關於設立直屬澳門總督之燃料操作安全工作組。
- 第22/GM/87號批示,關於燃料使用安全的工作組之報告書。
- 第19/89/M號法令,核准燃料產品設施安全章程--若干撤銷。
- 第20/89/M號法令,規定燃料產品設施必須申請許可及進行登記。
- 第21/89/M號法令,設立易燃產品貯存庫檢查委員會--撤銷一九五二年第一二一二號立法條例第一至第三條條文。
- 第77/89/M號法令,核准汽車燃料供應及銷售站的設施和運作規則。
- 第46/94/M號法令,核准就違反三月二十日第19/89/M號法令之行為所適用之處罰制度,及核准可燃產品設施監察委員會及經濟司在燃料操作安全方面所作之規定。
- 第47/94/M號法令,核准車輛燃料供應及銷售站之設立及運作規定--廢止十一月十三日第七七∕八九∕M號法令。
- 第114/GM/99號批示,命令以中文公布三月二十日第19/89/M號法令,以及以中文公布整份法令之現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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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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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