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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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19/9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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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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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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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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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修改 / 規章;條例 / 人員錄用;錄取 / 人員招聘;人員聘任 / 甄選考核 / 地區治安部門 / 澳門保安部隊職程 / 職程與職務 / 澳門保安部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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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訂十二月十日第706/75/M號法令第十四條及四月二十日第34/85/M號法令核准地區治安服務工作管制規定第二十二條(治安服務訓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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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82-98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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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一九七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副刊公佈的第706/75號法令第十四條,以及一九八五年四月二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六期公佈的第34/85/M號法令第二十二條之規定。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54/98/M號法令廢止本法令第二條之規定。
根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公佈的第1/1999號法律《回歸法》的規定,本法令不採用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