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19/98/M
- 公佈日期1998-05-11
- 《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19 I
- 生效狀況生效
- 敘述詞修改 / 仲裁 / 民事訴訟法典 / 勞動訴訟費用法典 / 訴訟費用法典 / 法律制度 /
- 摘要修改六月十一日第29/96/M號法令﹝核准仲裁制度﹞第十九條第四款。
- 頁數第508-509頁
- 註記修改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29/96/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
本法令被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第一組第19/2019號法律所廢止。
(第19/2019號法律自公佈後滿一百八十日起生效。第八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不適用於第八十二條,該條文自本法律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