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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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19/9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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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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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1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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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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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修改 / 仲裁 / 民事訴訟法典 / 勞動訴訟費用法典 / 訴訟費用法典 / 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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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六月十一日第29/96/M號法令﹝核准仲裁制度﹞第十九條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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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08-50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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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29/96/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
本法令被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第一組第19/2019號法律所廢止。
(第19/2019號法律自公佈後滿一百八十日起生效。第八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不適用於第八十二條,該條文自本法律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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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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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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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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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