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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2/7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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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77-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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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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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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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修改 / 規程;規則 / 組織架構 / 澳門諮詢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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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重新訂定十一月十三日第50/76/M號法令頒行之澳門諮詢會章程第四七條、第四八條、第四九條、第五○條、第五二條及第五三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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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3-10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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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一九七六年十一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二副刊第50/76/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諮詢會章程》第四十七條至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刊登於一九七七年三月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二期第335頁的更正書(第2/77號),更正附載的證件的內容。一九八四年四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八期第34/84/M號法令再次修改第五十三條的規定。本法令已被一九九一年十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一期第51/91/M號法令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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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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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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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