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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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2/9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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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0-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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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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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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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出入本地區 / 在本地區逗留 / 居留;居所 / 護照 / 身份證明文件 / 文件 / 居留證 / 費用;稅率;收費 / 刑罰;處罰;處分 / 罰款;罰金 / 職責 / 出入境事務廳(移民局) / 治安警察廳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總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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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關於進入、逗留及定居澳門之規定--撤銷一九六九年七月五日第1796號立法性法規、四月九日及五月二日之第21/83/M號及第28/89/M號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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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15-4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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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廢止一九六九年七月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七期第1796號立法性法規、一九八三年四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五期第21/83/M號法令及一九八九年五月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八期第28/89/M號法令。
默示廢止一九八三年五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一期第75/83號批示、一九八三年六月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四期第85/83號批示及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七期第210/83號批示。
透過一九九零年五月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八期副刊第2/90/M號法律,將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二條之規定提早至一九九零年五月四日生效。
本法令被一九九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副刊第55/95/M號法令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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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2/90/M號法律,關於訂定秘密移民措施--若干撤銷。
- 第147/GM/90號批示,關於豁免若干國家國民進入澳門之簽證及許可。
- 第120/GM/92號批示,豁免印度共和國及南非共和國國籍人士進入澳門地區之簽證及入境許可。
- 第36/GM/93號批示,關於免除芬蘭共和國國民進入本澳之入境簽證事宜。
- 第86/GM/93號批示,豁免墨西哥公民進入澳門之簽證。
- 第56/GM/95號批示,關於烏拉圭公民進入澳門時豁免簽證事宜。
- 第66/GM/95號批示,關於若干國家之公民進入澳門時免除簽證之事宜。
- 第72/GM/95號批示,關於若干國家之公民進入澳門時免除簽證之事宜--廢止十月三十日第66/GM/95號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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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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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 第1796號立法性法規,核准澳門省入境、逗留及長期居留章程──撤銷一九六一年八月十二日第6783號訓令及一九六三年八月二十一日第7300號訓令暨一九六四年九月十二日第1643號立法條例。
- 第21/83/M號法令,訂定在本地區護照簽證之附加稅。
- 第28/89/M號法令,關於進入、居留及定居澳門之規定--撤消一九六九年七月五日第一七九六號立法條例及四月九日第二一∕八三∕M號法令。
- 第76/89/M號法令,將五月二日第28/89/M號法令延期至一九九○年一月三十一日生效。
- 第75/83號批示,關於進入澳門豁免簽証事宜。
- 第85/83號批示,關於進入澳門豁免簽証事宜。
- 第210/83號批示,關於豁免若干國家居民進入澳門之領事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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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