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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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2/9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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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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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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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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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組織架構 / 組織法 / 職責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軍事化人員 / 文職人員 / 人員之轉入 / 人員編制 / 水警稽查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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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重組水警稽查隊之組織結構--廢止二月八日第14/86/M號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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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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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規於公佈翌日開始生效並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廢止一九八六年二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六期副刊公佈的第14/86/M號法令。
一九九七年四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公佈的第12/97/M號法令修改第一條的規定及在第三章第三節內增設第三十五-A條條文。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公佈的第51/97/M號法令修改第三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載於附表B表三的內容。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公佈的第1/1999號法律廢止本法令第四十四條的規定。
二零零一年八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11/2001號法律第十七條所指的行政法規生效後,除原賦予水警稽查局現改由海關行使的權限外,本法令其餘部份被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