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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2/95/M
  • 公佈日期
    1995-01-30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5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組織架構 / 組織法 / 職責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軍事化人員 / 文職人員 / 人員之轉入 / 人員編制 / 水警稽查隊 /
  • 摘要
    重組水警稽查隊之組織結構--廢止二月八日第14/86/M號法令。
  • 頁數
    第75頁
  • 註記
    本法規於公佈翌日開始生效並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廢止一九八六年二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六期副刊公佈的第14/86/M號法令。
    一九九七年四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公佈的第12/97/M號法令修改第一條的規定及在第三章第三節內增設第三十五-A條條文。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公佈的第51/97/M號法令修改第三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載於附表B表三的內容。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公佈的第1/1999號法律廢止本法令第四十四條的規定。
    二零零一年八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11/2001號法律第十七條所指的行政法規生效後,除原賦予水警稽查局現改由海關行使的權限外,本法令其餘部份被廢止。